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缔车辆通行费统缴证(免费证)的通知 — 绥化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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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 ( 通知 )

 

办字〔2006〕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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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缔车辆通行费统缴证

 (免费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凡通过我市绥北路北林、绥棱、海伦收费站,绥安路太平、卫星、先锋、青冈、任民收费站,绥肇路管家、红旗、兰西、肇东收费站的车辆一律缴纳车辆通行费即过路过桥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各种《统缴证》、《免费证》一律作废。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公务用车要自觉缴纳车辆通行费,树立党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三、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抓好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和秩序的治理整顿,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抓好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工作,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坚决控制通行费流失,不断提高还贷比例,促进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良性循环,为实现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 12 月 12 日

 

 

 

 

 

 

 

 

 

主题词:交通工作  取缔  统缴证  免费证  通知

  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                     2006 年 12 月 14 日印发

共印 280 份。

 

来源: 绥化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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