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 ( 通知 )
办字〔2006〕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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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缔车辆通行费统缴证
(免费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凡通过我市绥北路北林、绥棱、海伦收费站,绥安路太平、卫星、先锋、青冈、任民收费站,绥肇路管家、红旗、兰西、肇东收费站的车辆一律缴纳车辆通行费即过路过桥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各种《统缴证》、《免费证》一律作废。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公务用车要自觉缴纳车辆通行费,树立党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三、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抓好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和秩序的治理整顿,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抓好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工作,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坚决控制通行费流失,不断提高还贷比例,促进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良性循环,为实现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 12 月 12 日
主题词:交通工作 取缔 统缴证 免费证 通知
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 2006 年 12 月 14 日印发
共印 280 份。
来源:
绥化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06-12-26
发布时间:200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