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交通局关于治理整顿
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和秩序工作宣传口号
1、从2007年1月1日起各种车辆持有的《统缴证(免费证)》一律作废,所有车辆都要缴纳车辆通行费。
2、主动和带头缴纳车辆通行费,建立和谐交通秩序。
3、缴费光荣,逃费可耻。
4、缴费是遵纪守法。
5、拒缴车辆通行费是违规违法的行为。
6、贷款修路,修路收费,收费还贷,是《公路法》的明确规定。
7、彻底清理“人情车”、“特权车”。
8、全面提高收费人员的整体素质。
9、坚决控制通行费流失,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10、取消特权,创造和谐,人人平等。
来源:
绥化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06-12-27